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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n3小说网 > > 初恋的福尔摩斯 > 第144章
    “我去,真大神不动声色啊!”

    “那是,罗神是白叫的吗?”

    “向我男神献上膝盖……”

    “厉害……”

    “好了,都可以了!”眼看会议室内讨论声音越来越嘈杂,曲嫮大喝一声制止住众人,而后扭头交代许扬说,“许扬,等下会议结束你带着阮莹莹去交通大队调取自四月二十九日至今,市区到清风山风景区段道路监控路线,排查可疑车辆。记住以下几点:多次出现在该段路线之中,灰色轿车,价位大约在三十万到四十万之间的中等价位车型,还有就是要注意车子外表干净,车龄在三年之内。”

    许扬当即点头接下任务:“明白。头儿,等下我就和莹莹去查。”

    曲嫮颔首,而后才转向罗煦涵示意般的朝他点点头:“罗教授请继续。”

    罗煦涵朝她点点头,继续道:“有关凶手的埋尸现场,我还要多说几句。”

    很快,罗煦涵翻出一张埋尸现场照片,激光笔在投射出来的照片上留下红色的光标,“我相信即便是江城本市人,但凡提到清风山首先联想到的也仅仅是清风山公园。也就是国家开放供游人游玩的风景区。而凶手居然会想到将郑婷雅尸体埋葬于清风山山麓之下,首先说明的就是凶手对该区域地理环境相当熟悉,甚至……”

    曲嫮快速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写下“当地人”三个字。对于罗煦涵现在所说的内容她完全赞同,事实上早在埋尸现场的时候她就考虑过这个问题,究竟什么人才能从容不迫的将尸体埋葬的如此隐蔽,还能多次出入直到尸体彻底腐烂?答案只有一个,凶手必然是对周围环境相当的熟悉,甚至……

    “……甚至犯罪嫌疑人大半辈子甚至一辈子都生活在这一地区。并且在该地区拥有独立的可供藏身的住址。更准确来说是可以供他单独一个人待上一段时间而不必担心会被人打扰到的场所。所以他才可以顺利的完成自己想对郑婷雅所做的事情,从容不迫的将其杀害,埋葬在僻静场所,甚至还不用担心自己的所作所为会被人发现。”

    史俊脑筋转的飞快,转眼的功夫就抓住罗煦涵话中的关键词汇大声叫出:“山民!罗教授,如果按照您的这个说法,居住在清风山附近的山民最有可能性!”

    罗煦涵点点头,补充说:“如果仅依靠这一点就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定义成居住在清风山附近的山民还是不太准确。毕竟他也有可能是山里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什么的。总之对方应该是对清风山区域极为熟悉,并拥有独立居住空间的人。”

    说完,罗煦涵在写字板上记录下——五,凶手所开的车;六,凶手当地人,对清风山周边环境极为熟悉……

    以及第七点,凶手的性格特征——

    第79章

    在犯罪行为学分析中, 准确的判断一个人的性格特征从来都是最难的,也是最容易发生偏差的。

    毕竟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世界上也从来不存在两个性格完全一样的人。

    每一个人人都有他独一无二的生活经历, 也正是因为这种独一无二的生活经历才造就了这个人的独特的性格特征。尤其是对于心理明显异于常人的犯罪嫌疑人,人性中恶的一面在他们的性格中被扩大, 甚至发展到一般人所无法想象的黑暗程度。

    探究他们的心理不亚于与虎谋皮,但是为了更加准确迅速的抓出隐藏在人群中的变态杀人犯们, 罗煦涵觉得个人一切的付出全部都是值得的。

    “那么下面我要提到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通过他最近几次打电话联系郑家,我认为他在和郑家人通话的过程中所聊到的话题都是事先准备好的,甚至是在照读事先写好的稿子。所以当他所提及的话题被郑家人意外打断或者是郑家人又提出新的话题方向时候, 犯罪嫌疑人会表现出焦躁情绪。尤其是在郑星火提到有关赎金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因为中断话题而忘记自己读到那里, 然而又不得不从新开始的表现。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 犯罪嫌疑人处事刻板、有条理性、做事一丝不苟、有一定的洁癖。同时他应该有做笔记的习惯,事无巨细都会罗列清楚,并且严格的按照罗列出来的清单行动。另外, 他总是会在事前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清楚, 并制定出应对方针, 但是一旦事情的发展超出他事前预估的范畴之外,他就会表现出烦躁情绪,思路甚至会变得混乱不堪……”

    最后罗煦涵总结说:“总而言之,这次我们要对付的是一名拥有高智商、反侦察能力比较强的犯罪嫌疑人。对方是一个复杂而矛盾的任务,骄傲自负的同时对整个世界充满鄙夷,内心充满强烈的不安全感以及自卑感,同时又对女性充满强烈的憎恶、鄙夷感, 尤其是对年轻女性充满极大恶意。同时性!欲较强,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再次作案。”

    听到罗煦涵所说的最后一句话, 会议室内所有人面上都露出难看颜色。

    并同时意识到一点——

    留给他们的时间恐怕真的,

    不多了。

    ******

    有关“郑婷雅恶性绑架谋杀案”的碰头会结束之后,市局各个部门相关人员积极展开行动,争分夺秒只为能在犯罪嫌疑人下一次作案之前将其捉拿归案。